chī
部首
總筆畫
11
部外
5
倉頡
HIR
  1. 用鞭或竹板打。如:「」。《墨子.魯問》:「譬有人於此,其子強梁不材,故其父之。」
  1. 古代一種用竹板鞭打的刑罰。《新唐書.卷五六.刑法志》:「其用刑有五:一曰之為言恥也;凡過之小者,捶撻以恥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