ㄒㄩˋ
部首
總筆畫
12
部外
9
倉頡
VNOB
  1. 稱謂:(1)稱女兒的丈夫。如:「婿」、「婿」、「乘龍快婿」。南朝宋.劉義慶《世說新語.文學》:「裴散騎娶王太尉女,婚後三日,諸婿大會。」(2)妻子稱呼自己丈夫為「婿」。如:「婿」。唐.李商隱〈為有〉詩:「無端嫁得金龜婿,辜負香衾事早朝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