ㄓㄚˊ zhá
部首
總筆畫
14
部外
8
倉頡
HRLN
  1. 書信。同「」。如:「信」。
  2. 公文。同「」。如:「」。《兒女英雄傳》第二回:「安老爺自從接了調署的文,便一面打發家眷到高堰通判任所。」
  3. 筆記。如清朝趙翼有《廿二史記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