ㄆㄞˊ pái
部首
總筆畫
10
部外
8
倉頡
OLMY
  1. 雜戲。《說文解字.人部》:「,戲也。」清.段玉裁.注:「以其戲言之謂之,以其音樂言之謂之倡,亦謂之優,其實一物也。」《史記.卷八十七.李斯傳》:「是時二世在甘泉,方作觳抵優之觀。」
  2. 表演雜耍或滑稽戲的人。參見「」、「」等條。
  3. 一種注重音律、講求字句對仗工整的文體。參見「」條。
  1. 滑稽、幽默。如:「」。《北史.卷八十三.文苑傳.李文博傳》:「通侻不持威儀,好為諧雜說。人多愛狎之。」
  1. 參見「」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