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首
總筆畫
13
部外
6
倉頡
YPBUC
  1. 罰繳財物。古代刑法強制犯人服徭役或繳納一定的財物,如秦律中有「盾」、「布」、「徭」。漢代則指對未成年者征收稅賦。《說文解字.貝部》:「,……也。從貝此聲。漢律:民不繇,錢二十三。」
  2. 計量、估量。如:「所費不」。《後漢書.卷六六.陳蕃傳》:「而采女數千,食肉衣綺,脂油粉黛,不可計。」唐.章懷太子.注:「,量也。」
  1. 財貨。通「」。《明史.卷二五一.徐光啟傳》:「蓋棺之日,囊無餘。」